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政公节办发〔2016〕17号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
标准》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发〔2016〕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基础能耗数据信息调查。为做好相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填写《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基础数据信息调查表(见附件)并按时收集汇总上报;合署办公区(楼)由具体负责结算水电费的单位填报。
二、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各类型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基础数据信息调查表(见附件)填写工作,并按时打包上报。
三、本次调查工作意义重大,所采集的数据将为研究制定我区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作参考。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原始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我局将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复核,复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指标考评依据。
四、请各单位认真收集好本单位、本系统调查表,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1753297015@qq.com。(只用上报电子版,不用报纸质版)
联系人:陈臻 联系电话:2870560、2806939
附件:《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标准》基础数据信息调查表
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