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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免费停放城市道路停车位……
8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我市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市城管委办公室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解读。
和以往城市道路的停车管理不同,《办法》中指出,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分免费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所有临时停车场(点)均应当设置适时免费停放时间,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临时停车位,免费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应当为1小时。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夜间23点至次日上午7点停车全免费。柳产新能源汽车可免交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
来了解一下什么是
“城市道路”
“公共场地”
“临时停车场(点)”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公共场地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
临时停车场(点)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
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指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场(点)停放车辆时交纳的费用。
此外,对有偿使用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管理与经营相分离。取得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经营权的单位按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实施收费。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等。
市城管委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今后,城市道路的停车场(点)实行规划、管理、经营三分离原则,由交警、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设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对有偿使用的临时停车场(点)提供车辆看护服务。我市公共区域的停车管理将于近期按《办法》规定实施。从1月21日起,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部门提醒,驾驶人应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规范停车。
来源:柳州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