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新闻快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快报

柳州两部门下文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停车有免费,充电很实惠

发布日期:2017-07-07 11:06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准许两座新能源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公共专业充电桩最高限价标准按0.8元/千瓦时试行”“全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费停放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新能源汽车正式在出行、停放和充电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6月29日,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发布《关于在推广应用期规范和加强柳州市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提供政策支撑。

  市物价局印发的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充电设施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2020年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区分两种不同的充电设施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共专业充电桩以不高于燃油成本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8元/千瓦时试行;充电插座以不高于专业充电桩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5元/千瓦时试行。2020年后,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来源:柳州日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邮箱:lzhjnb@126.com 电话:0772-2806939 传真:0772-2806939
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

桂ICP备11002191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