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桂事管发〔2016〕16号)和《关于下达2016-2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的通知》(桂事管发〔2016〕17号)要求,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厅对各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初步评审的基础上,11月14日至1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局、节水办联合对市十二中学、市社会福利院等8家创建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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