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重要职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平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如实统计和上报数据的,依法进行节能监察。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是《条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必须做好而且应该完成好的任务。各公共机构必须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计量、记录、统计和上报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二)开展能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能耗数据具有三大基础性功能。一是具有监测功能。通过对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可及时监测和发现异常用能现象。二是具有考核评价功能。节能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改造效果如何,目标实现的程度,最终要靠能耗统计数据来衡量和评价。三是具有指导功能。通过对能耗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现能耗运行规律,把握能耗发展趋势,找准节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从而在制定节能政策、规划、措施时,做到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开展能耗统计,是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必然要求。采用统计软件能大大提高能耗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共机构能耗状况,以及科学评价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支撑。
能耗统计,是一项繁琐、细致而又非常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切实抓好“五个关键环节”确保能耗统计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1)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这项工作要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要履行相关职责。二是要配备专职人员。三是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2)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在执行国管局统一表式和要求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时期节能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补充和完善能耗统计指标。
(3)抓好学习培训。能耗统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要通过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对能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组织和支持工作力度,从事统计工作学懂统计指标,熟练运用统计软件,准确统计和汇总分析数据。
(4)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公共机构节能要利用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创新统计工作手段和方法,建立能耗统计信息平台,提高统计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5)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建立源头数据采控机制。确保能耗统计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把好能耗数据采集关。建立上报数据审核机制。把好审核分析关。充分利用各种关联因素和技术参数,进行分析、计算、评估和纠错,强化数据质量的审核控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形成行之有效地数据质量评估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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