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4份
2.《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登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网(http://www.gxjskjzx.net),进入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见“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申报单位提出申报意向1
提交申报材料2
形式审查3
缴纳评审费4
专业评价5
专家评审6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7
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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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报意向”可由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绿标办)
提出,广西绿标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广西绿标办联系人:韦爱萍;电话及传真:0771-2264212,
13768586806;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07室;邮编:530028;E-mail:20666546@qq.com。
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证明材
料。申报单位进入广西建设科技在线(http//www.gxjskjzx.net)下载,填写申报书、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之后将申报材料寄至广西绿标办。
③“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④ “评价费”用于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专家费、劳务费、会务费、材料费等。在专业评价前申报单位先提交预付费,在评价工作结束后绿标办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⑤“专业评价”是指从广西绿标办成员单位中邀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并于2010年5月参与了广西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班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业评价”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⑥“专家评审”是指从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中邀请专家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a.对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可在无疑问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
b.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专家对于现场情况无疑问,则给出专家评审结论;如有疑问,专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提出现场检测要求,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现场检测报告等补充材料,由专家对补充材料进行重审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
⑦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广西建设科技在线(网址:http://www.gxjskjzx.net)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广西绿标办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⑧“标识报告”是指广西绿标办向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单位提供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报告包含对项目的评价意见和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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