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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测的目的和作用

发布日期:2012-10-3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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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监测的目的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管理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监测的作用

  节能监测是政府推动能源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手段。节能监测通过设备测试,能质检验等技术手段,能够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能源的监督。

1、节能监测是一种技术监督手段,节能监测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上级节能监测机构(福建省节能中心)报告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科学分析。近十年来,我市累计监测了近千台(套)的主要耗能设备,监测数据表明,这些设备的合格率在65-75%之间。大量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了我市主要用能设备的装备水平和用能水平,大量的科学数据能够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协调、服务、监督节能工作,以达到逐步缩小我市能源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保证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节能监测是一项执法活动,国家为了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公布了多批淘汰产品目录。节能监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令,加强节能监测,能够使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3、节能监测在节能技术监督中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的定量分析,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施,为用能单位改进能源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据。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的评价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还必须对浪费能源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意见。我市每年在节能监测中提出的节能意见和措施,都达到了很好的效果,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节能自觉性的提高,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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