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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员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2-10-2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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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节能各项法规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及反馈。

三、 负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四、 负责督促检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 负责节能科文件起草、文件管理和归档工作。

六、 负责联系市联合督查办开展全市性公共机构节能督查工作。

七、 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八、 协助领导完成全市公共机构用能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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