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等工作。
三、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规划。
四、 负责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全市各公共机构。
五、 受理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和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监督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六、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七、 对市级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 提出年度机关节约能源改造安排,组织召开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系会议。
十、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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