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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12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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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融政公节办发2017〕2号),为了建立健全融水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体系,融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融水县75个公共机构于5月10日与柳州市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融兴分公司签订了《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融水县的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切实加强公共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畅通资产处置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融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和柳州市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在签订我县2017年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融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废旧物品集中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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