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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6-09-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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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行为,使公务出行主动接受监督,鹿寨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股在单位领导指导下于201699日对留用的58辆应急、机要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专用标识。

  公车专用标识按要求须张贴在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公车专用标识规格为:标识为直径15cm,高度9cm的椭圆形纸质粘贴标识,正面为黄底红、黑字,印有编号(自治区本级编号首位为数字,各地市编号首位为各地市车牌代码字母,其余为数字)、“公务用车”、“举报电话:(077112388”等字样。

  统一张贴公车专用标识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标识化管理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改革成效,以实际行为赢得群众信任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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