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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和措施

发布日期:2013-01-24 11:39     来源: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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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按照《柳城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城政办〔2009〕63号)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制度和措施如下: 
一、主要制度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购车实行政府采购,并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车辆。 
(二)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三)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单车耗油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修理规定,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努力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单车维护费不断降低。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并严格执行。 
(六)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车辆节油管理规定,建立公务用车单车月行驶公里及用油情况台账。 
(七)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八)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能几人同行的,不分乘多辆车辆;能用小轿车的,不用旅行车;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派公务车。 
(九)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封存停用。 
(十)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公务人员去外地参加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十一)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同时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好驾驶人的等待休息场所。 
(十二)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查处。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 
(二)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三)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 
(四)加强运输节能管理。 
(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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