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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公共机构节能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1-24 11:31     来源:柳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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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柳城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城政办〔2009〕63号)要求,做好我县节能降耗工作,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2、积极开展驾驶员节油培训,推广节油经验。 
3、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4、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5、建立“一车一卡”制度,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 
二、车辆维修、保养和用油管理 
1、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方过夜。双休日、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凡未经同意出车,按私自出车处理。 
2、驾驶员日常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3、车辆需要修理时,凭办公室开具的《车辆维修通知单》到定点修理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车辆大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修理。车辆修复后,驾驶员要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 
4、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定点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除长途出车外严禁使用现金加油。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加油卡余额,以便及时充值。 
三、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 
为有效控制公务车辆能耗总量,提高车辆燃油使用效率,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具体制定单车燃油定额如下: 
1、小车,每一百公里十升; 
2、越野车,每一百公里十五升; 
3、中巴车,每一百公里二十升。 
(用油定额考核基础数据将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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